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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车辆拍卖公告

车 辆 拍 卖 公 告

 

受委托,定于2019年11月6日10时在响水县大有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苏JF8696海格牌KLQ5020XXYQ44非营运轻型厢式货车,初次登记日期2016年3月9日,交强险保至2020年9月,排量2237ml, 检验有效期至2020年3月,表征里程1.53万公里,参考价2.81万元。

2、苏JF8506长城牌CC1021PA0G非营运轻型普通货车,初次登记日2017年3月17日,交强险保至2020年3月21日,排量2237ml, 检验有效期至2020年3月,表征里程4.21万公里,参考价2.65万元。

3、苏J6AS89别克牌SGM7242ATA非营运小型轿车,初次登记日期2009年11月26日,排量2.4L, 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11月,表征里程27.53万公里,参考价3.26万元。

二、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2019年11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响水县大有镇人民政府院内展示。

三、竞买登记及注意事项:

1、现状拍卖(不含车牌号、警灯等配套设施),竞买登记前务请实地看样、咨询、查阅拍卖资料及车籍车管信息。

2、有意竞买者请于11月5日17时前携身份证件、1万元/辆参拍保证金、100元报名材料费等到响水县大有镇人民政府财政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3、联系电话:拍卖人:13815523808 网址:www.yctypm.com

看样、报名:13851104576  市场监管:0515-89660021

 

盐城天元拍卖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9日


拍 卖 须 知

                                                      

一、此次拍卖标的已在相关媒体上发布了拍卖公告并对拍品进行了展示。拍卖标的品牌型号、实体、性能等均以实际现状为准,但不含车牌号及警灯执法设备,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介绍、描述、评价等仅为参考性意见。

有意竞买者报名登记前,应实地看样,了解和掌握拍卖标的实体及权属现状以及拍卖活动的各项规定。

二、拍卖人举行的拍卖会是公平竞争、合法交易的现场,受到有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其拍卖活动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三、有意竞买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持本人身份证或单位合法证照,缴纳1万元/辆的参拍保证金、100元报名材料费等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领取叫牌号后方可参加拍卖会的现场竞买。在无违规违约情况下,买受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应交佣金后的余款可抵算车款,不成交者其参拍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日内退款本人。保证金抵、退均不计利息。

无论竞买是否成交,报名材料费一律不予退还。

四、报名登记人、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会现场,即表明完全了解拍品的真实情况,其行为受拍卖活动规定约束。

五、此次拍卖实行增价拍卖方式,即由主持拍卖师报出拍品的名称、起拍价及加价幅度后,竞买人按起拍价及加价幅度相继轮番举牌有声竞价(未按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举牌竞价经主持拍卖师点认后不得撤回,当有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出价并经主持拍卖师点认后前手竞价则丧失约束力。某一出价经主持拍卖师重复三次再无人加价时敲下木槌表示成交。

六、拍卖成交前委托人有权撤销委托终止拍卖或中止拍卖,特殊情况下拍卖人有权中止或延期举行拍卖会,在中止或延期拍卖期间如竞买人放弃竞买的,可不计息退还参拍保证金,拍卖人视情形有权再度发布拍卖信息,吸纳更多意向买家参加竞买。中止或延期拍卖何时恢复,由拍卖人向有效报名者另行通知。委托人撤销委托或依法终止拍卖的,不计息退还参拍保证金及报名材料费。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署“车辆买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记录”等相关拍卖文书。

八、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成交价3%的佣金买受人应2019年11月8日前付清成交价款及佣金成交价款及佣金直接交至拍卖人指定的账(卡)户。

九、买受人缴清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车展现场提车并与委托人共同办结车辆过户。

过户前的违章罚款、扣分由委托人处理并承担过户所需销售发票开票税金,其它均由买受人处理并承担款项支付。

十、拍卖成交时,买受人不签署“车辆买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记录”等相关手续、不按时如数支付成交价款及佣金的、未按期提车、过户的均视为买受人违约,除承担相当于参拍保证金数额的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延期(最长3天)每天200元的保管费,逾期过户的,不予退还已收款项并承担再次拍卖的差价损失和全部费用。

十一、买受人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和佣金后,拍卖人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佣金票据。

十二、竞买人应妥善保管竞价号牌,拍卖会现场以竞价牌号为准,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委托人与买受人的权利、义务、责任以“车辆买卖合同”约定为准。“车辆买卖合同”未作约定的,以拍卖资料相应规定为准。

十三、拍卖人不承担拍品的瑕疵担保责任。

十四、除本须知外,未及事宜主持拍卖师在拍卖会现场宣布的相关规定及解释,对竞买人和买受人均具有约束力。

十五、本须知中的拍卖人特指盐城天元拍卖有限公司,委托人特指响水县大有镇人民政府或响水县中心粮库,竞买人特指办结参拍登记手续、领取竞价号牌、参加拍卖会的意向人员,买受人特指以最高出价成交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十六、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