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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阜宁县城阜宁中心10幢2803.2201室住宅房拍卖公告

 

房产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对下列标的公开拍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阜宁县城阜宁中心商城10幢2803室、2201室网签住宅房,合同约定房产建筑面积分别为131.85㎡、137.66㎡。起拍价分别为55.40万元、57.30万元。

二、展示时间及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5月8日止在其房地产座落地展示。。

三、注意事项:1、参拍登记前务请实地看样,咨询、了解和掌握拍品实体及权属事项状况和拍卖的各项规定;2、请在5月9日17时前、携有效证件、各缴纳10万元参拍保证金、200元报名材料费到阜宁县城盐城路南方花苑46B楼底层面南三室办理竞买登记手续;3、依现有政策,委托人可协调帮助银行住房按揭贷款;4、联系方式: 电话 13815523808  网 址 www.yctypm.com、市场监管0515-87212483 。

   四、拍卖会时间及地点: 于5月10日9时在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举行(如有变动届时通知有效参拍者)。

 

盐城天元拍卖有限公司                                                                                              

                            二0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拍 卖 须 知

一、此次拍卖标的已在相关媒体发布拍卖公告并对拍品进行了展示。在认可拍卖活动各项规定下自愿参加。拍卖标的以委托人所签网购合同约定为准。

二、本公司举行的拍卖会是公平竞争、合法买卖的现场,受到有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其拍卖活动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竞买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保证金据等至拍卖会现场以便核对其竞买身份。

三、竞买者应持合法有效证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相应数额参拍保证金等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领取竞价号牌方可参加拍卖会的现场竞买。

四、一旦参与拍卖活动,即表明完全了解拍品的真实情况,受拍卖活动各项规定之约束。委托人、拍卖人及主持拍卖会的拍卖师另作特别规定或说明的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五、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即主持拍卖师报出拍卖标的的起拍价和加价幅度后,竞买人按加价幅度相继举牌有声竞价(未按加价幅度的出价无效),即举起号牌报出累计出价,如有2个或2个以上举牌出价的,以主持拍卖师点认为准。举牌出价经主持拍卖师点认后不得撤回,当有其他更高出价并经主持拍卖师点认后,前手出价则丧失约束力。某一出价经主持拍卖师重复三次再无人加价时,主持拍卖师落槌表示成交。落槌后不再竞价,也不得反悔。

    六、拍卖成交前委托人有权撤销委托或中(终)止拍卖。终止拍卖的,可退还参拍保证金、报名材料费。中止或延期拍卖的,其报名行为有效,另行通知有效报名者届时参加拍卖会,不退还参拍保证金和报名材料费;中止或延期间若报名者放弃竞买的,可退还参拍保证金,不退还材料费。

中止或延期拍卖期间,拍卖人视情况有权再次发布拍卖信息,接受新的报名者参加竞买。

七、拍卖成交时,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房产买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记录”等相关拍卖文书。

八、买受人须向拍卖人交纳成交价2%的佣金。

九、按现行住房按揭贷款政策,委托人可协调帮助为买受人提供银行住房按揭贷款。

十、买受人应在2019年5月31日前付清全部成交房款、佣金。成交房款直接交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在无违规违约情况所交参拍保证金由拍卖人转付给委托人用以抵算买受人应交的成交房款),佣金直接交至拍卖人指定账户或卡号。

托人及拍卖人不提供不动产销售发票,产权登记所需销售发票应由开发商提供。

十一、自买受人缴清全部款项后的10个工作日内,委托人移交网签购房资料和手续给买受人。

十二、产权登记前及产权登记时委托人沟通协调好相应事项。在许可情况下变换网签买受人。将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权利、义务、责任全部转移给买受人,由买受人履行网签 “商品房买卖合同”。

十三、拍卖交易及条件成熟产权登记时所涉税、费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分别由委托人及买受人各自承担。

十四、拍卖成交时买受人不签署“房产买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记录”等相关手续的、不按时如数支付成交价款、佣金、不接受网签合同及手续的视为买受人违约,除承担相当于参拍保证金数额的违约金外,还应承担该标的再次拍卖的差价损失(再次拍卖成交价与本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损失)和全部费用。

十五、成交确认或变换网签买受人及届时产权登记以拍卖成交的买受人为准,不予更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及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等以“房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拍卖人对“房产买卖合同”履行不承担担保及任何连带责任。

十六、拍卖人不承担拍品的瑕疵担保责任。

十七、本须知拍卖人有合理的解释权。